新生報社論----全面檢討機動車輛政策
發佈日期:2012-02-07
| 來源: | 【中央網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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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 |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0&docid=101809285 |
| 內文: | 從交通部網頁及中華電信公司數據電信分公司之資料,可知台灣地區近十一年來之機動車輛登記數變化情形,比較二○一一年十一月底與二○○一年底數據,前者以數量,後者以增減百分比表示,以總數而言,有二二、二○五、四三六輛,增加百分之二十七。自用大客車一八七三輛,減少百分之二十五,營業大客車二萬八千輛,增加百分之三十,自用大貨車九萬五千輛,增加百分之五點八,營業大貨車七萬輛,減少百分之五點六,自用小客車五百八十萬輛,增加百分之二十二,營業小客車中計程車八萬七千輛,減少百分之十七,小客車租賃業車輛有八萬五千輛,增加百分之一百七十,自用小貨車有八十二萬輛,增加百分之二十三,營業小貨車有三萬一千輛,增加百分之二百一十五,重型機車有一千一百六十萬輛,增加百分之六十二,輕型機車有三十六萬輛,減少百分之二十二。 從自用大客車數量減少,可知行政機關、企業公司漸漸不再提供自備大客車接送員工上下班服務,或改租營業大客車包括客運公司大客車或遊覽公司大客車,較為經濟,很多學校就採取此種方式接送學生上下學,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就積極主動要求縣境各學校如果需要接送學生上下學,會主動協助安排桃園客運或中壢客運車輛專車接送,一方面方便學生上下學,一方面充分利用客運車輛,增加大眾運輸使用率,減少學生騎乘機車肇事的風險,如果這種政策與務實作為也可推廣到機關與企業公司,再推廣到全國各縣市,則各縣市可規劃通勤公車或客運車路網,相信會大幅度提升大眾運輸使用率,當然,交通部在政策上可撥款各縣市交通局(處)補貼獎勵這種通勤公車,達到通勤共乘效果,更能節能減碳,如果做得到無縫通勤運輸的效果,政府就可限制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或學校教職員使用私人機動車輛上下班,當然可使用電動自行車或騎乘自行車通勤就學,不違背節能減碳政策。 如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處)與交通部共同落實無縫公共運輸服務路網與服務品質,政府就可以推動限制自用小客車及重型機車牌照,從小客車加小貨車加機車數量而言,到去年十一月底有二千二百萬輛,扣除不開車或不騎機車人口,幾乎每位有駕照的國民擁有超過一輛機動車輛,已達飽和,小貨車因中小企業及宅配物流業很依賴的交通工具,不宜限制,但自用小客車及重型機車牌照可凍結,將牌照視為財產可依民法繼承,但不能轉售,不使用就要繳回監理單位再公開標售,中國大陸、新加坡、香港均採取標售機動車輛牌照的政策,今年馬總統連任,可要求新任命的交通部部長應積極推動這項限制或凍結自用小客車及重型機車牌照政策,當然要配套修法及配套措施使其能夠落實執行,如此作為才真正達成抑制機動車輛、發展大眾運輸政策目標,也符合節能減碳的世界潮流。 同時,交通部、經濟部與環保署應合作全力推動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小汽車的政策,二十一世紀全世界將面臨石油枯竭耗盡的危機,氣候暖化的災難,政府應及早因應,加強研發電瓶科技,加強其耐久力,續航力及成本降低三方面有所突破,如果國內可由電動機動車輛取代汽柴油機動車輛,當然也可銷售全世界,使台灣成為電動機動車輛王國,創造台灣另一項奇蹟。 |
經濟部技術處
主辦單位:
台灣車輛研發聯盟(TARC)
執行單位: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